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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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河南在校大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售卖。2014年11月28日,二人因构成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2015年8月17日,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一则“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的消息在今年底引发争议,很多人认为“量刑太重”、“小题大做”,甚至有少数专业法律人士也认为此种存在着司法不公。然而,闫啸天长期通过QQ、贴吧等网络渠道贩卖珍稀鸟类的信息被披露,舆论对此案的态度出现了“反转”,大量网友转而痛斥偷猎分子的残忍。短短几天,在公众的眼中,闫啸天从一个 “只因掏个鸟窝就被判刑10年半”的受害者形象,换上了一副“偷猎惯犯”、“私产枪支者”的面孔。对这一案件的思考已不限于“量刑是否过重”、“如何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问题上,该案反映出的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更加值得人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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