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死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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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早已不仅仅是个简单的毒杀案,而是成了道德与正义的较量场、舆论与司法的互搏地。

昨天(12月9日)下午,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一则重磅新闻:《“复旦投毒案”最新进展:最高法核准林森浩死刑》。

此案,终于尘埃落定。

复旦投毒一案,从2013年至今已有两年多。先让我们来简单梳理下: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2014年12月8日,此案二审开庭;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12月9日,记者从林森浩家人处获悉,林森浩的死刑复核结果已出,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中国似乎还从来没有出现过从一审到二审,甚至到死刑复核阶段都引发如此关注的案子。从某种程度上讲,复旦投毒案,早已不仅仅是个简单的毒杀案,而是成了道德与正义的较量场、舆论与司法的互搏地。

如今,林森浩死刑终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律君一方面对年纪轻轻却因一念之差即将命归黄泉的林森浩表示同情,对一审判决之后一直在为“求子不死”四处奔走努力的林父表示敬重,但另一方面,仿佛大石终于落地,心头一阵莫名的轻松。

是的。在律君看来,林森浩二审被判死刑直至死刑被核准,称得上是中国法治的巨大进步,也算得上是中国司法独立的一个里程碑。


律君对此案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 此案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林森浩以投毒的方式夺取了黄洋的生命。另外,黄洋服毒后身体不适就医,因无法查出病因病情一直加重时,林森浩始终未说出病因,主观故意已非常明显。


二. 尽管在法庭上,林森浩始终否认是有意要杀人,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只是想“作弄一下”。但从法律角度上看,在没动机的情况下,还可以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投毒)杀人,将杀人视为“玩笑”或者“游戏”,只能说明林森浩“随意杀人”、“漠视生命”的主观态度,其恶性程度极高。


三. 关于死缓。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杀人案件是否应该适用死缓,通常的标准主要有三:其一,被害人在起因上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其二,被告人案发后是否进行积极赔偿,是否真诚悔罪;其三,是否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我们来逐条分析。第一,经调查,黄洋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平时表现极为优秀,对林森浩也没有任何侵害行为;第二,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林森浩及其家人才开始活动,上门道歉、公开悔罪书、说自己性格缺陷等等,想补偿早就可以,想道歉早就可以,非等到一审出结果才去做?且林森浩在事实面前一直辩解自己“只是玩笑”,悔改之意全无;第三,既不赔偿又不悔罪的前提下,想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是不可能的。


四.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件从一审、二审再到死刑复核,会出现那么多次的舆论反转,某些媒体“功不可没”。

每遇重大案件,律君都提醒自己:民意可畏,舆论更可畏。就如同药家鑫案,明明有自首的情节都可以被法律忽略,因为人们认为药家鑫就是媒体所说的开着豪车、家有财产万贯看不起农民的富二代,最后如大家所愿,这个“富二代”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但事实是,后来柴静去药家鑫家做访问,在镜头里,大家才发现他是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于是,曾经虚构药家鑫是富二代的媒体出来“诚挚”道歉。


五. “警惕舆论和民意强奸司法”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议题。假如所有的民意都是对的,大家赞成的事也都是对的,那么大家使用下舆论暴力也无可厚非——但更多的情况是,民意在媒体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被带歪,于是形成了舆论,于是强奸了司法。


六. 现在最痛苦的是应该是黄洋和林森浩的父母,一方还在哀恸地怀念自己已经逝去的最疼爱的孩子;而另一方在声声指责中锥心地倒数孩子即将逝去的日子。悲莫悲兮生别离。

有人将林森浩称之为“中国式教育的受害者”,但这个“受害者”不但害了自己和舍友的生命,还彻底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律君不想再去评判中国教育的是与非,只是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引发大家更深层次的思考:人一辈子这么长,一念可成佛一念亦可成魔,我们如何才能一直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七. 最后,律君要衷心地为上海高院点个赞。能顶住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的很不容易。在目前的中国,想要完全不受舆论影响进行审判,几乎不可能,法官也是人,也会被耳渲目染,更可能被各种乱七八糟的外力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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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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