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发假信息将可获刑7年
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信发布传播假消息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微信作为强大的社交平台,由这一款软件衍生出来的工作岗位和生活方式无疑对我们产生了巨大的改变,朋友圈的影响力十分强大,而此次刑法中增加了一项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面对信息量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一条消息不胫而走的速度令人难以想象,而传播假消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将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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