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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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是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

  (二)、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三)、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四)、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

  (三)、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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